3万吨钢结构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04-01-830929)等材料收悉。《
一、该项目位于东至县大渡口经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抛丸机、等离子切割机、液压矫正机等设备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形成年产3万吨钢结构生产能力。项目经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备[2023]10号文立项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大渡口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
二、原则同意专家对《报告表》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报告表》的结论,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经大渡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割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烟尘由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喷涂废气经2级过滤棉+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危废暂存间废气设置密闭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15m高空排放DA003。项目以车间往外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漆渣、含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边角料和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VOCs:1.378t/a,颗粒物:0.841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重点落实好危废暂存间、喷漆车间,化学品仓库防渗。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环保设施竣工、调试、验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并报送我局;正式投入生产(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行)。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时限和要求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主办单位: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东至县政务信息中心 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1号 运维电线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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